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寺庙营业执照应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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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纯粹个人出资兴建,没有合法的法师主持,一般不会给与批准。各地政策会有所不同。法律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灵岳寺院墙抢险修缮工程的批复》 二、对所报工程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科学评估墙体受损程度和基础稳定性,说明墙体坍塌原因,并深化设计,如明确院墙的原有形制和做法,分析墙体构造、砌法和灰浆成分等,为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二)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强度,细化工程做法和技术要求,如:进一步完善墙帽的防水做法,尽量利用原有毛石,补充北院墙重做基础的做法及要求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建,但是所有权不归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依照国家法规,宗教场所不得用作商业经营。私人承包寺庙经营是合法的。寺庙一直都是私人组织的,但不属于盈利组织。区别在以前的寺庙不会收门票,现在的寺庙都被地方政府列为景点,都是要收门票的,收的费用也属于政府的,跟寺庙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纯粹个人出资兴建,没有合法的法师主持,一般不会给与批准。各地政策会有所不同。法律依据:《国家文物局关于灵岳寺院墙抢险修缮工程的批复》 二、对所报工程方案提出以下意见: (一)应加强现状勘察和研究,科学评估墙体受损程度和基础稳定性,说明墙体坍塌原因,并深化设计,如明确院墙的原有形制和做法,分析墙体构造、砌法和灰浆成分等,为制定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提供依据。(二)应坚持最小干预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强度,细化工程做法和技术要求,如:进一步完善墙帽的防水做法,尽量利用原有毛石,补充北院墙重做基础的做法及要求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庙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但是需要到宗教办理事务部门宗教活动许可证。宗教活动场所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书; (二)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负责人,持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有关书面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的申请。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3种观点: 寺庙是不需要工商注册的,但是需要到宗教办理事务部门宗教活动许可证。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两类宗教活动场所的具体区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报国家宗教事务局备案。1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由拟设立地的县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如拟设立地的县级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设区的市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市级无宗教团体的,可由拟设立地的宗教团体提出申请;拟设立地的省级无宗教团体的,可由全国性宗教团体提出申请。县级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是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申请的受理机关。2申请筹备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团体应当提出筹备组织组建方案,在申请获批准后,正式成立筹备组织,负责筹备事宜。筹备组织应当由本宗教团体的有关人员、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拟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第五条 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四)必要的资金证明;(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六条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在受理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后,对拟同意的,应当征求拟设立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第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事项,应当在批准的筹备设立期限内完成。筹备组织应当将筹备情况及时向设立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设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筹备设立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八条 宗教活动场所在登记前,应当由筹备组织负责,民主协商成立该场所的管理组织。管理组织应当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主持宗教活动的其他人员和设立地信教公民代表等组成。第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完成筹备后,由该场所管理组织负责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法律依据:《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办法》第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书;(二)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三)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第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负责人,持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有关书面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的申请。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造寺庙的手续流程大致如下:1、必须是古寺。寺庙不可以新建,只能恢复重建,所以必须找到遗址或到当地县志上翻阅。2、居士延请住持僧人。至少30-100人左右的居士(提供皈依证号码)联名上书,确定僧人名讳及提供简历,并到所在县、区或市民宗局了解当地政策和要求。3、提报:给当地佛协提交申请,当地佛协经过调查了解后,由当地佛协给当地民宗局打申请报告。4、批复:当地民宗局了解情况后,具备建寺条件的,批复筹建许可。5、报建:提供规划设计图、消防图、环评等报告;6、建设:安全施工,建设后验收合格;7、颁证:当地民宗局即可颁发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证,法人代表必须是僧人担任。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二十条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步寺庙的师傅和寺院需要有,或者是提供出寺院的后期未来的寺院整体规划图,或者是寺院的效果图来自鸟瞰图。第二步具有相应的寺院规划图鸟瞰图之后到宗教局佛协或者是有些地方市民宗局或者宗教事务管理局来进行备案,取得宗教登记场所登记证,第三步,具有登记证之后再到国土局,申请土地划拨,在国家规定的红线范围内,申请土地划拨之后,公示7日,通过无异议即可正式开始建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3种观点: 修庙需要的资质具体如下:1、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2、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或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3、办理宗教登记或者备案手续;4、获得相关消防安全审批手续以及相关文物保护手续。修庙需要相关办理流程:1、要有原寺庙旧址,现在政府不新批新建寺庙。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2、要有大和尚支持,常驻大和尚可以解决好多事情。有拟住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3、要有建设以及运营的资金支持;4、要找专业的寺庙设计古建公司设计合理的寺庙平面布局图和寺庙整体效果图。布局合理,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5、找宗教局,佛教协会办理宗教场所审批手续;6、找规划局,建设局拿寺庙图纸,寺庙效果图批城建规划审批手续、寺庙施工许可证,寺庙规划许可证;7、找政府,国土资源局批土地审批手续,解决寺庙土地产权问题。修庙需要相的手续: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或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宗教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获得相关消防安全审批手续以及相关文物保护手续。综上所述,获得相应土地使用权,申领建筑施工许可证或者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宗教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获得相关消防安全审批手续以及相关文物保护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庙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但是需要到宗教办理事务部门宗教活动许可证。宗教活动场所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书; (二)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负责人,持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有关书面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的申请。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寺庙进行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办理: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四)必要的资金证明;(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由该寺前任住持或该寺院民主管理组织提出人选;(二)当地佛教协会按照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对住持人选进行审查后,提交该寺院两序大众民主评议(三)住持人选经两序大众民主评议获半数以上赞成,由寺院民主管理组织报当地佛教协会;(四)当地佛教协会审核同意后,由该寺院民主管理组织按照《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的规定报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礼请之。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四)必要的资金证明;(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法律依据:《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三条 宗教活动场所符合法人条件的,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庙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但是需要到宗教办理事务部门宗教活动许可证。宗教活动场所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书; (二)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负责人,持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有关书面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的申请。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2种观点: 庙建设一般分为新建寺庙,扩建寺庙,改建寺庙,对于扩建,改建,原则上由于有原始的活动场地,一般手续流程相对简单,如果是新建的寺庙,手续流程要稍微多一点,基本和房建类似,多一个宗教审批的流程。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应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四)必要的资金证明;(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寺庙进行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办理: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庙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但是需要到宗教办理事务部门宗教活动许可证。宗教活动场所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申请书; (二)该场所的有关资料和证件;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负责人,持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有关书面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设立登记的申请。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其登记事项为: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2种观点: 庙建设一般分为新建寺庙,扩建寺庙,改建寺庙,对于扩建,改建,原则上由于有原始的活动场地,一般手续流程相对简单,如果是新建的寺庙,手续流程要稍微多一点,基本和房建类似,多一个宗教审批的流程。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申请登记宗教活动场所,应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申请表》。【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第五条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有关情况说明;(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三)拟成立的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提供教职身份证明);(四)必要的资金证明;(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所的可行性说明;(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寺庙进行经营所需要的营业执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办理: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登记窗口领取营业执照。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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