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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非本人办理,银行是否有责任? 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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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而事主本人没有责任早先就有银行的支行负责人勾结信贷人员,盗用储户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累计数千万元这其实已经构成犯罪,事主如果却不知情,可以依法起诉银行,要求撤销已经办理的信用卡,同时对事主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使用伪造、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管是不是本人消费的,只要是这张卡的消费都要来还的,因为信用卡是用的身份证办理的,如果不及时还款的话,会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第3种观点: 有,而事主本人没有责任早先就有银行的支行负责人勾结信贷人员,盗用储户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累计数千万元这其实已经构成犯罪,事主如果却不知情,可以依法起诉银行,要求撤销已经办理的信用卡,同时对事主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使用伪造、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而事主本人没有责任早先就有银行的支行负责人勾结信贷人员,盗用储户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累计数千万元这其实已经构成犯罪,事主如果却不知情,可以依法起诉银行,要求撤销已经办理的信用卡,同时对事主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使用伪造、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管是不是本人消费的,只要是这张卡的消费都要来还的,因为信用卡是用的身份证办理的,如果不及时还款的话,会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而事主本人没有责任早先就有银行的支行负责人勾结信贷人员,盗用储户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累计数千万元这其实已经构成犯罪,事主如果却不知情,可以依法起诉银行,要求撤销已经办理的信用卡,同时对事主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使用伪造、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而事主本人没有责任早先就有银行的支行负责人勾结信贷人员,盗用储户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累计数千万元这其实已经构成犯罪,事主如果却不知情,可以依法起诉银行,要求撤销已经办理的信用卡,同时对事主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使用伪造、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管是不是本人消费的,只要是这张卡的消费都要来还的,因为信用卡是用的身份证办理的,如果不及时还款的话,会产生不良的信用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而事主本人没有责任早先就有银行的支行负责人勾结信贷人员,盗用储户信息办理信用卡恶意透支累计数千万元这其实已经构成犯罪,事主如果却不知情,可以依法起诉银行,要求撤销已经办理的信用卡,同时对事主造成的损失应予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对使用伪造、作废、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及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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