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外观专利侵权判定标准有:
1、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认定前者属于专利权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2、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主要部门的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是相似的,可能会根据等同原则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3、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整体上既不同也不相似,因此被控侵权产品不属于专利权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六十条 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