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事诉讼中,申请保全车辆,对营运车辆,一般是只封户,不实际扣车,被执行人还能继续使用;如果是非营运车辆,各地操作不一样,有的准许使用,有的实际扣车,无法使用。对于保全的车辆也有困境,并无多余人员去实际扣车,因为车辆在不断移动,亦难以定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