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治安大队与派出所的区别: 1、治安大队是机关的内设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对行为人作出治安 行政处罚 ,而必须以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2、派出所是机关的派出单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违法人实施500元以下的行政罚款;对于500元以上的罚款及拘留等,须以机关的名义作出处罚决定。 3、治安大队,是门为了维持一方的社会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宁、社会动态、户籍管理、户口审批、人口统计而设立的专业队伍。治安大队一般由主要领导直接主管。 4、派出所为系统的基层组织,上级机关的派出机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
第六条
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