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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法官会问原告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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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法官询问流程如下:

1、法官首先会询问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出生日期,检查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和代理人信息,一般需要自行报告;

2、在检查身份信息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在法庭上提出索赔,确定哪些项目在哪里,投诉形式是否有任何变化,是否要求增加,以及修改要求;

3、之后,被告将被要求评论原告的索赔。

法庭审理过程具体如下:

1、依次为当事人陈述;

2、期间当事人可以提出新证据,经许可向证人、鉴定人和检验人进行提问并要求重新鉴定或是检验;

3、法庭辩论;

4、法庭辩论依顺序进行;

5、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第一百四十四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第一百四十五条 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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