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退伙方式都有法定退伙、协议退伙以及协议退伙。合伙人被除名的情形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普通合伙人是可以以劳务出资的。
一、有限合伙企业中,有哪些行政事务属于一般行政事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合伙中途退出怎么算账
1、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2、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
3、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等。
三、入股和投资的区别
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合伙人与股东的区别在于合伙人适用合伙法。股东适用《公司法》;2、状态不同。合伙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即非法人组织的投资者;3、与出资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股东不得利用劳务出资;4、责任的形式是不同的。由于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因此没有的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