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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人未经配偶同意买卖房屋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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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效。

但如果出现配偶不同意的情况,1.如果房产登记在出卖人夫妻双方名下的,出卖人配偶不配合办理过户致使出卖人出现违约情形的,买受人可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

2.如果房产登记在出卖人一人名下的,而买受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买受人可获得房屋产权;出卖人或其配偶主张退回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善意取得】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该内容由 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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