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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解释213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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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中,被告人认为自己的人身财产或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自诉人提起反诉,若提起反诉,依照法律关于反诉的规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人民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羁押的,适用本法第二百零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第二百一十三条 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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