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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13条定罪标准及其修改历史

来源:聚透娱乐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假冒驰名商标或人用药品商标;未达标准但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造成恶劣影响。

法律分析

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标准: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造成恶劣影响的。

拓展延伸

刑法第213条的适用范围和审查标准

刑法第213条是我国刑法中关于特定犯罪行为的法律规定。它规定了定罪的标准和相关的审查标准。该条款的适用范围涉及到具体的犯罪行为,如贪污、受贿、行贿等。在审查时,会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犯罪主体的故意、犯罪行为的方式和结果等。审查标准主要包括定罪的证据是否充分、刑罚是否适当等。对于该条款的修改历史,我们可以追溯到法律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了解相关的立法动态和背景。这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该条款的适用范围和审查标准的变化。

结语

根据我国刑法第213条的规定,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立案标准,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单位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假冒他人驰名商标或者人用药品商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且造成恶劣影响的,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审查时,将综合考虑犯罪主体的故意、犯罪行为的方式和结果等因素。了解该条款的修改历史和背景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其适用范围和审查标准的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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