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适用法律关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申请执行人超出上述期间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不应主动释明及适用执行时效的规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八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应予以受理。
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反之,被执行人没有对申请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人民不应主动释明及适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
另一种情况,如果被执行人已经履行了全部或部分义务后又以超过执行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