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到期或不履行时,担保人需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责任;若保证人没有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可要求其承担责任。1、当债务到期未履行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发生时,担保人需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2、担保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保证范围内,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