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决定取保候审时,被取保人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如果取保候审期间被告犯罪行为不再构成逃跑、销毁证据或者威胁证人等情形,被取保人可以成功取保候审。此时,保证金可以返还。但如果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或者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保证金将被宣告没收。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取保候审的人应当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第一百零五条: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者有逃避诉讼的趋势的,人民应当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一)有再次犯罪的危险;(二)妨碍诉讼活动;(三)拒绝出庭应诉或者逃避传讯;(四)销毁、伪造证据或者威胁证人;(五)有其他逃避诉讼的趋势。撤销取保候审决定的,被告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宣告没收。
第一百零:取保候审期间,被告人不再构成逃避诉讼、销毁证据或者威胁证人等情形,人民撤销取保候审决定的,被告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当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