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聚透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串通招投标罪司法解释

串通招投标罪司法解释

来源:聚透娱乐

法律主观:

目前,没有关于串通投标罪司法解释的出台。但《最高人民 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串通投标罪情节严重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对于串通投标罪作出了相关规定。

法律客观: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 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   《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七十六条 [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utousu.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