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具有双重性质,既属于司法机关,同时又是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是国家的行政机关。的工作职责主要有: 第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第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条规定,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 管辖 由门规定。
法律客观: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
决定、执行强制措施;
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
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审查决定;
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
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