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聚透娱乐。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实用车位买卖合同(4篇)

实用车位买卖合同(4篇)

来源:聚透娱乐

实用车位买卖合同

  【  】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合同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地    址: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     】地下车位/车库使用权相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鉴于

  1.1乙方须为已经购买甲方开发的【    】项目      期      栋     单元     层     号物业的业主。

  二、车位/车库基本情况

  2.1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车库(以下简称“该车位/车库”)位于            区      号,乙方已经对车位/车库的位置、大小、行车路线等相关信息充分了解,确定该车位/车库符合本人使用需要。

  (南昌)2.1本协议项下的地下车位/车库(以下简称“该车位/车库”)位于            区      号,乙方已经对车位/车库的相关信息充分了解,确定该车位/车库符合本人使用需要。

  2.2该车位/车库范围内或上方可能设置有建筑要求的各类管线,包括但不限于喷淋管线、采暖管线、消防管线、通风管线及通风口等。

  2.3该车位/车库周边的车位/车库数量、道路规划、交通标志等可能根据设计、施工及管理的实际情况发生变更,乙方同意该车位/车库的面积及位置因以上变更而发生变化、产生误差的,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乙方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2.4 该车位/车库依据规划和本市文件,不能办理相应的权属证书,乙方对该车位/车库的产权情况完全清楚,并自愿按本协议约定受让相应的使用权,乙方不因此向甲方提出任何主张。

  三、车位/车库价款及支付

  3.1该车位/车库使用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前述房屋价款包含按照适用的法定税率%计算的。本协议项下车位/车库价款计算方法为按个计价,不以面积计价。该价款已考虑可能发生的面积差异、位置变更及该车位/车库中相关的管道、设施的安置等因素并给予优惠,乙方同意不再因以上因素的变化而调整价款。

  3.2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甲方在收到乙方交纳的车位/车库转让价款后,开具收款收据:

  (湖南)3.2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按期付款:

  3.2.1 一次性付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车位/车库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整。                                                       

  3.2.2 分期付款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清首期车位/车库款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整,剩余车位/车库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整,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3.2.3贷款方式

  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付清首期车位/车库款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整,剩余车位/车库转让价款人民币               元整向银行申请信用贷款。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剩余款项未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达甲方指定账户的,乙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次日起7日内一次性付款。乙方逾期履行上述义务的,按照本合同第10.2项约定处理。

  四、物业管理

  4.1乙方同意遵守物业服务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停车场服务协议》等),遵守甲方关于车位/车库及车辆秩序维护的相关制度。

  4.2该车位/车库对应的物业服务费等其他费用未包括在车位/车库转让价款中,乙方同意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协议的约定及有关规定另行向物业服务企业或有关部门支付。

  4.3 收费标准:暂定    元/月/车位。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根据该停车场服务成本及相关规定调整费用收取标准,乙方届时须按照新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4.4 费用收取方式: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按     预收,乙方应提前     个月交纳下一      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用;车位/车库首次交付时,乙方应于交付前预交当年的物业服务费,并于车位/车库交付时与物业公司签订相关协议。

  五、车位/车库的移交和使用

  5.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前移交该车位/车库。乙方在实际接收该车位/车库前,应付清该车位/车库全部转让价款、首期物业服务费及违约金(如有),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办理该车位/车库的移交。

  5.2在前述约定移交日之前,甲方应书面或口头通知乙方办理该车位/车库交接手续。如乙方未接到甲方发出的办理该车位/车库交接手续的通知,则乙方应在5.1款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自行主动至甲方或甲方聘任的物业服务公司处办理该车位/车库的移交手续。如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该车位/车库的移交手续,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且逾期期间的物业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该车位/车库仅作为停车使用;如乙方购买产品为车位,乙方不得对该车位进行封闭、改造、装修或用作其它用途,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如乙方购买的产品为车库,乙方不得将车库进行改造另作他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如乙方拒绝配合,甲方或物业公司有权单方或聘请第三方进行恢复原状,一切费用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5.4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各种规定,并按照本协议及有关规章、制度及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操作规程停放车辆,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任何不符合本协议或有关规章、制度、停车场服务协议停放车辆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5.5乙方已考察了该车位/车库,保证其所停车辆型号、高度、宽度、长度均符合停车场规定标准及该车位/车库使用要求,确认所停车辆能够正常出入该车位/车库并符合停车场地面承受压力要求及通行要求,停放车辆的水平投影面积小于该车位/车库面积,最大宽度小于该车位/车库入口宽度和地下停车场限高,长度小于该车位/车库进深,高度小于地下停车场限高,不妨碍维修人员对管路等的检测、维修维护工作,否则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有权拒绝乙方车辆驶入停车场。

  六、乙方承诺

  6.1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允许第三方使用该车位/车库。乙方须保证本车位/车库的实际使用人使用该车位/车库符合法律规定和本协议约定,在使用中出现的一切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6.2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易燃、易爆、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违反国家规定的物品及国家禁止运输、收藏的物品。

  6.3乙方在使用期间,应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及其它车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公共设施、设备和其它车辆损坏,由乙方承担因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4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内乱扔废弃物,有义务对因油品泄露、强酸强碱等原因导致地下车位污损进行清洁、维修。

  6.5乙方不得在停车场或地下车位/车库进行车辆修理、维护、刷洗,不得将漏油车辆开进停车场;不得在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不得占用通道或影响他人使用。

  6.6乙方应当按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规定的进出时间和线路使用地下车位/车库,乙方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后应当停放于该车位/车库内,不得占道停车或占用他人车位/车库。

  6.7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或物业公司对地下部分的管路进行工程检测和维修工作,且不得私自接、甩电源及对室内电路系统进行改造。

  6.8如乙方购买的产品为车库,则甲方重点提示乙方,该车库仅能作为停车之用(不具备储藏功能,但不具备任何特殊储藏条件,如储藏字画、海鲜等),且不具备居住或其他特殊功能,乙方承诺仅将车库作停车之用。

  6.9因该车位/车库位于地下,可能存在季节性潮湿与结露现象,此为正常自然现象,并非建筑质量问题,因该车位/车库潮湿导致业主在该车位/车库中存储的物品毁损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6.10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任意一项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车位/车库。

  七、车辆损毁责任

  7.1乙方已确认与甲方之间仅为该车位/车库有偿转让的关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仅为停车场物业基本服务关系,均非车辆或车内财物的保管关系。乙方车辆停放期间,如发生丢失、损坏,包括车辆、车辆装备部件被盗或被损,及车辆本身由于外部原因被撞、插、击、烧等造成的损失,应自行向损害方索赔,无法确认损害方或损害原因的,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仅对其直接实施破坏乙方车辆的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八、保险

  8.1乙方须为在该车位/车库停放的车辆,自行投保包括车辆盗抢险等保险,并在使用本地下车位/车库前向甲方或物业服务企业出示保单并交存复印件。

  九、违约责任

  9.1如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无法使用该车位/车库的,每逾期或无法使用一日应承担乙方已付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付转让价款,总违约金不高于乙方已付总额的%。

  9.2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期交纳任何一项费用或者任何一期车位转让价款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承担应付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逾期达七日仍未全额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该车位/车库总价款百分之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十、其他约定

  10.1双方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起诉。

  10.2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地址向乙方发送特快专递,交寄即视为甲方已履行了通知和送达的义务。

  10.3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实用车位买卖合同

  车位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产转让给乙方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实用车位买卖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兹为预售停车位事宜,双方制定本合约。

  第二条 停车位数量及价款

  本契约总价款合计_______________元整。

  本契约停车位数量为_________位,价款如下: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依付款明细表所列,买方于接获卖方书面缴款通知单七日内自行向卖方指定之缴纳地点或金融机构专户,以现金或即期支票如数壹次缴清,如逾期达五日仍未缴清期款者,买方同意自逾期日起按日加付逾期期款部分万分之五之迟延利息,并于补缴期款时一并缴付卖方。但卖方同意缓期缴付者,不在此限。

  双方同意每期付款间隔至少为_________日。

  卖方同意停车位总价款百分之五之保留款订于最后一期,于办理停车位产权移转登记后,点交停车位时,买方缴清之,且本期付款间隔不受前款之。

  第四条 验收

  卖方完成本契约停车位必要设施及领得使用执照后,应通知买方于七日内进行验收手续。

  买方于验收时对本契约停车位之瑕疵,应载明于验收单上由卖方限期修缮,于完成修缮前买方得拒绝点交。

  第五条 产权登记及点交期限

  买卖双方同意本停车位产权之移转应于使用执照核发日起______月内办理完毕,并于登记完毕后________月内完成点交。

  第六条 买方义务

  买方应配合签订住户规约及停车场管理公约。

  买方于停车位产权移转登记前应履行下列义务:

  (1)缴清第三条保留款以外之自备款。

  (2)缴清因逾期付款应加计之迟延利息。但有第七条第二款第二目情形者,该期间得予扣除。

  (3)缴清第十条所列应由买方缴付之税费。

  如需办理贷款,应提出办理产权登记及贷款有关文件、预立各项取款或委托拨付文件、开立与原预定贷款同额之禁止背书转让本票予卖方。

  买方同意配合卖方指定之土地登记理人办理产权登记之相关事宜,并于卖方或其指定之土地登记理人通知日起七日内协办,否则应赔偿因而所产生之额外费用(如罚锾、增加税费等)及损失。

  买方应于收到点交停车位之通知日起_________日内配合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卖方不负保管责任。但可归责于卖方时,不在此限。

  第七条 卖方义务

  卖方应提供停车位种类及产权登记说明书(格式如附件五)予买方,并就说明书内各项详实填注,如有虚伪不实,由卖方负法律责任。

  卖方应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开工,自开工日起_________日历天以前完工,并以建筑主管机关核发使用执照日为完工日,如有逾期,应按日给付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万分之五之迟延利息,并于办理点交本契约停车位时给付买方。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期间不计入前开天数:_____

  (1)买方未依约交付本契约所载之各期价款及迟延利息或其他应由买方负担之税费,其迟延期间。

  (2)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事由致卖方不能施工者,其停工期间。

  (3)因法令变更或其他非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发生时,其影响期间。

  (4)有关水、电等配管及埋设工程,其接通日期悉依各该公用事业单位之作业及程序而定,不受本项完工期限之约束。但因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买方如因需办理贷款,开立与原预定贷款同额之禁止背书转让本票予卖方,卖方不得将该本票供其他任何担保之用,且卖方取得贷款拨付款项时,应即返还该本票予买方。

  卖方应于买方配合完成点交停车位手续时,将所有权状、保证书、保固服务纪录卡、停车场管理公约、使用执照(影本)、钥匙、遥控器及代缴税费之收据一并交付买方。

  第 保固期限及范围

  卖方同意自双方完成本契约停车位点交手续日起,依下列方式负保固责任。但因可归责于买方之事由致无法办理点交者,买方同意卖方自通知之点交日起负保固责任。

  (1)建筑结构部分,保固_______________年。

  (2)机械设备部分,保固_______________年。

  (3)其他部分,保固_______________年。

  第九条 契约转让条件

  买方于本契约停车位产权登记完成前及缴清各期款前,如欲将停车位契约转让他人者,应以书面征求卖方同意,卖方非有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买方同意于契约转让时缴付部分手续费予卖方。

  卖方同意前款手续费不超过停车位价款千分之二。

  第十条 税费负担

  买卖双方应负担之税费除依有关规定外,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地价税、房屋税以点交日按买卖双方比例分担。土地应以使用执照核发日之当年度公告土地现值计算之,由卖方负担。

  (2)产权登记规费、印花税、契税、监证费(或公证费)、代办手续费、贷款保险费及各项附加税捐由买方负担。但起造人为卖方时,所有权第一次登记规费及代办手续费由卖方负担。

  (3)卖方同意除前二款所列税费外,买方无须负担其他额外费用。

  第十一条 规格误差之处理

  本契约停车位之竣工规格尺寸,误差在百分之二以下且长未逾十公分、宽未逾五公分者,视为符合规格。因竣工规格尺寸产生误差,致规格尺寸之减少超过上述标准者,买方得解除契约,或请求减少价金。

  但依情形,解除契约显失公平者,买方仅得请求减少价金。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卖方保证本契约停车位产权清楚,绝无一物数卖、占用他人土地或其他纠葛情事。如有产权纠纷致损害买方权益时,买方得定相当期限催告卖方解决。

  卖方如因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之事由或因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卖方事由发生,致不能履行本契约时,双方同意解除契约,卖方应于解除契约同时无息返还买方已缴付之停车位价款。

  买方同意购买本契约停车位,日后应依法令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 违约罚则

  卖方违反前条第一款之规定,或违反第七条第二款有关逾期开工日或完工日达六个______月者,买方得解除本契约。解约时卖方除应将买方已缴之价款及迟延利息全部退还外,并应同时赔偿总价款百分之二十之违约金予买方。但该赔偿金额超过买方已缴之价款者,以已缴价款为限。

  卖方违反第五条规定逾期未办登记或点交者,应按日给付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万分之五之迟延利息,逾期达六个______月者,买方得依前款规定解除契约。但因不可归责于卖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买方违反第三条第一款之约定,逾期付款达________月,并经卖方以存证信函定相当期限催缴而未缴者,卖方除得解除本契约外,并得没收买方已缴之停车位价款。但该没收金额不得超过停车位总价款百分之二十。

  第十四条 疑义之处理

  本契约条款如有疑义时,应依消费者保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为有利于买方之解释。

  第十五条 合意管辖

  因本契约发生之诉讼,双方同意以本契约第一条土地所在地之地方为第一审管辖。

  第十六条 附件效力及契约分存

  本契约之附件视为本契约之一部分。

  本契约壹式贰份,由买卖双方各执乙份为凭,并自签约日起生效。

  买方所执存之本契约,卖方不得要求收回。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之处置

  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依相关法令、习惯及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处理之。

  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实用车位买卖合同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产转让给乙方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所售车位基本情况

  1.1甲方所售车位情况:

  第二条车位价格及付款方式

  2.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该车位成交价为人民币(小写)10万元(大写:拾万元整)。

  2.2具体付款方式:

  2.3.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1万元(大写:壹万元整)作为交易定金,该定金于付款时抵作车位价款。

  2.3.2除定金之外的剩余款项人民币,采用以下方式:

  (1)甲方交付车位于乙方时,乙方支付首付款;

  (2)乙方应于双方在成都市房产交易中心A区一楼总咨询台二手房交易发号窗口审查资料通过并排号后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

  2.4甲方指定的收款账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号:

  第三条产权过户、车位交付及税费承担

  3.1甲方应及时办理或催促开发商办理车位产权证,并自甲方取得该车位产权后10日内通知和配合乙方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3.2甲方应在其将位于成都市青羊区月华路23号6栋15层3单元15楼1号房屋交付给乙方之日将该车位交付给乙方,到物业处办理车位变更登记视为交付标准。甲方交付车位时应将购买车位的合同、相关票据一并交付给乙方,并自交付日结清车位物业费用等相关费用。

  3.3车位交易涉及的甲方或/和乙方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契税、(如有)、车位转让手续费、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合同解除

  4.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产成交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2除不可抗力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车位或办理车位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款项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尾款中直接抵扣;逾期交车位或逾期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超过15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退车位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该车位成交总价的1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4.3甲方承诺该车位无产权纠纷,未被转让。甲方承诺其配偶和该车位共有权人知晓并同意本次车位交易,认可本合同及其他文件的约定,且无他人对该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并赔偿该车位总价的15%违约金。因乙方签订合同时不具备够车位资格等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扣除合同总价15%的违约金后,将剩余款项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五条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确认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一方按上述方式发送的“特快专递”,从发出之日起,四川省内3日期满,四川省省外5日期满,即视为送达对方,送达后2日内无回复视为对函件内容无异议,另该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同意适用诉讼、仲裁等法律文书送达。

  第六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七条合同的效力

  7.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7.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卖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

  乙方(买受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jutousu.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