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规定是: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持材料向居住地所在辖区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现场交验车辆。经上牌登记后,在本市道路上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
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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