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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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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

1、由农村村民个人向所属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提出申请,领取土地登记申请审批表。

2、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农村居民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3、土地权属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队权属来源证明书;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农村建房使用证;97年4月以后提交农村建房申请书、农村建设用地批准书等)。

二、调查

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对申请者的用地进行地籍调查、地籍测量、申请人现场指界、邻宗地签字盖章,填写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

三、审核

先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进行审核,再报县国土资源局审核,审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线是否无争议,用地面积是否准确。

四、审批

经审核符合“用地面积清楚,界址准确,权属合法,无争议”原则的,可批准并进行张榜公布,在公布一个月内无单位或个人对其提出争议的,由县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农村个人建房土地使用证办理

一、土地登记

(一)、办理程序:

受理——地籍调查——审核报批——注册——登记——颁发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办理土地登记、发证需备资料:

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表(一份)。

3、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一份)。

4、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已经批准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记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

(三)、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公示)。

二、土地变更登记.

(一)、必须提供上述全部资料。

(二)、变更登记须村委出具证明。(提供双方情况)

(三)、提供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双方协议并由村委盖章。

(四)、提供双方原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

应该由使用人携带个人相关证件、土地使用登记表以及其它要求出具的证件,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审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还应该对审批土地进行现场勘查,如果符合使用条件则可以批准进行使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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