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符合《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可以不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第一百四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 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一)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 (二)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 (三)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侮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 (四)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 (五)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 (六)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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